国务院新闻办就新医改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将实行差别差率的控制,即如果药品价格比较高,差率就从低,如果药品价格比较低,差率可以适当从高,这样来抑制流通环节不合理的加价行为,此外,在国家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进价是多少,卖出还是多少,不加价对于一些公办医院,我们也推行零差率的试点,鼓励他们进行零差率的试点。
在刚刚公布的新医改方案中,如何降低药价、如何令医药分家,成为焦点中的焦点。
“平进平出”、“零差率”卖药当然是一个理想状态,但将所有药品全部取消加价显然不可能一蹴而就。
“差别加价”作为一个新思路被提出,大意为出厂价越高的药品,其加成率就越低;出厂价越低的药品,其加成率就越高。希望通过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以药养医”和高价药。那么,这种做法能否奏效呢?
医改方案已明确国家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但能最终入围基本药物目录的仅有五六百种药品,而市场流通的药品有上万种,这大多数的药品应该如何控制价格,挤掉中间水份呢?
“差别加价”扶植医院廉价药
4月6日,公布的新医改方案对“差别加价”的描述只有一句话:“对医院销售药品要实行差别加价”,极为简单。
4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彭森对媒体进一步解释,作为解决看病贵、药价虚高问题的措施之一,要切实加强流通环节药品差价率的管理,压缩中间环节加价水准,“特别是要实行差别差率的控制,即如果药品价格比较高,差率就从低,如果药品价格比较低,差率可以适当从高,这样来抑制流通环节不合理的加价行为。”彭森表示,这种“差别加价”可以鼓励医院使用比较廉价的药品,减轻群众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