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价药“诱惑力”仍不足
目前,关于“差别加价”的具体配套方案尚未正式出台,不过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在初稿中规定,国家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由生产企业支付配送费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通过规模配送,节省费用而获取利润。其他按药品不同的“含税出厂价或购进价格”,大致将药品分为0-5元、5-10元、10-50元、50-100元、100-150元和500元以上6个级别,0-5元的加价率可达50%,零售价格为出厂价的1.5倍,但没有配送费;5-10元的加价率为40%,同时可加0.5元的配送费;以此类推,500元以上出厂价的药品加价率最低,为15%,同时配送费为11.3元。
但是,这种加价方法当真可以令医院减少对高价药的逐利性,从而多用廉价药吗?
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出厂价2元的药品为例,加价50%后零售价为3元,医院可得1元;出厂价20元的药品,加价32%后为26.4元,即医院获得6.4元,流通企业可得1.3元配送费;而出厂价500元的药品,即便加价率只有15%,医院也能获利75元。如此一来,即便调高了廉价药的加价率,但对医院的“诱惑力”显然不够。这在效果上相当于回到了以前药品统一加价15%的老路。
药品价格政策一波三折
我国在医院现行的药品价格政策是“顺价作价”,即无论什么药品都统一加价15%,但结果是导致了医院多用高价药,廉价药出现“一中标就死”甚至在市场上彻底消失的现象。
此前,国家发改委又尝试将“顺作加价”改为一视同仁的“等额加价”,即无论进价是10元还是50元的药品,都只能加价3元。政府试图通过遏制医院开高价药的原动力,来解决“以药养医”、“看病贵”的难题。而业内也认为这可能会成为打击外资原研药、发展本土药企的大好机遇。不想草稿刚一出,就遭到有关方面尤其是外资企业的强烈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