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医疗照顾由联邦政府主持外,其余医疗保障计划均为私有计划,分别由雇主和个人自由选择、各自负责。以雇主型医疗保险为主的医疗保障体系,自形成以来就遭受多方批评。上世纪40 年代杜鲁门政府和90年代初克林顿政府曾经发起过进行全民医疗改革的讨论和努力,最终都以失败告终。
2009年,关于医疗改革的争论在美国再度风生水起,争论的焦点只有一个:要政府还是要市场。参与讨论者事实上并不质疑政府是否应该发挥作用,而更多的是关注政府在改革后的医疗系统中作用的范围,即“政府的边界”。
在2009年美国新一任政府《总统经济报告》中,对此争论有过明确表述。奥巴马将政府在健康领域的作用定义为,“投资公共健康基础设施,尤其是为低水平健康服务的人服务的社区医疗相关设施”。
与此同时,奥巴马也重申,要“以市场为基础的模式来提高医疗保险,市场仍承担着提高医疗效率的作用”。在医疗保险领域,还是要扩大市场模式和创新设计,增加个人的自主选择权和可移动性。
也就是说,奥巴马仍然不愿陷入前任失败的旋涡,而贸然实施彻底的、激进的“全民医保”改革。
医疗过度和医疗不足:20%的人群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的80%
医疗保险“嫌贫爱富”
之所以选择保守的改革方式,与美国私人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的利益游说是密不可分的。
美国医院财务部门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行业,医疗服务定价极为复杂。每个医院制订自己的医疗服务价格表,并对外公布,定期更新。但医疗服务费用的实际偿付并不一定按照这个对外公布的价格表执行。
因为各保险公司在与医院签订每一份健康计划合同时,都要就该计划中医院应提供的医疗服务范围和价格与医院进行协商,因此同一个医院同一项医疗服务面对不同的医疗保险机构价格也不同。
这就导致一种医疗费用“苦乐不均”的局面:在美国,20%的人群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的80%。而无保险人群在这样的定价系统下处于劣势:他们不仅享受不到雇主型医疗保险的免税待遇,而且由于没有保险,保险公司也不能代表其利益与医院签约。
这形成了美国医疗市场中的一对矛盾:一方面,医疗系统为已经享受医疗保险的人群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造成医疗浪费;另一方面,对那些无保险、医疗保险不充分人群,医疗系统不能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