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群众购买药品必须认准“国药准字”文号,比如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Z64020060”的维C银翘片,其它无“国药准字”文号的产品都是非药品。
转变经营模式非药品营销突破扣住三点
药品必须有“国药准字”文号,其他无“国药准字”文号的产品都被归到非药品类。与药店相关的非药品主要有以下10种批准文号的产品:卫消字号,卫食字号,卫食准字号,卫食健字号,卫健用字号,国食健字号,药监健用字号,卫妆字号,卫管械准字号,仅标示卫生许可证而无批准文号。
药店是药品,尤其是OTC药品的三大零售终端(医院、药店、社区医疗)之一。传统的药店只具备卖药的基本功能。在日本,除处方药店外,其他药店药品销售额都不足50%;而在中国,药店销售额的70%~80%都来自药品销售。今天的药品零售终端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变化的驱动力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医药政策对零售终端的变化影响、患者对于医疗需求的不断提高、药品零售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药店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
在笔者看来,药店不仅仅是卖药的场所,其很多功能尚未开发出来,这就为非药品的销售提供了机会和空间。麦当劳、肯德基、星巴克等不仅仅是饮食场所,儿童在里面的迷你游乐场所玩耍,学生在做作业,朋友在聊天,商务人士在洽谈业务;汽车4S店,除了围绕汽车的经营之外,还提供旅游知识、旅游线路、长途驾驶的辅导、不同路况的驾驶技巧等,这些增值的服务赢得了更多用户的信赖,吸引其买各种装饰品、汽车用品、生活用品等。
同样道理,药店只有增值,才能增效。但是,药店的经营水平远远落后于其他业态门店的经营能力。随着药品微利时代的来临,药店的利润增长点不能再局限于向上游医药企业要进场费、陈列费、流向费、橱窗费、店庆费等巧立名目的费用,而应该向其他业态门店借鉴经营思路,转变经营模式,建立核心竞争能力,如加大非药品销售的力度来赢得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