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日起,新的《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开始实施。从食品的生产、销售、监管等相关环节,新法为食品安全加上了一道道保险。与此同时,施行近14年的《食品卫生法》随之废止。
《食品安全法》,相对于1995年出台的《食品卫生法》,虽然名目上仅二字之差,内涵却完全不同。所谓食品安全,按照该法的定义,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这不但意味着行业大法的标准将由“安全”这一更高准则取代原有的“卫生”标准,也清晰地反映出食品监管和立法的思维改变———问题食品带来的并非仅仅是“卫生”问题,而是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安全”问题。曾经有这么一个夸张的段子:“中国人通过食品进行化学扫盲———从大米里认识了石蜡;从火腿里认识了敌敌畏;从辣椒酱里认识了苏丹红;从火锅里认识了福尔马林;从木耳中认识了硫酸铜;从馒头里认识了增白剂;从奶粉中知道了三聚氰胺……”在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今天,我们甚至为吃什么而犯愁,因为害怕不知哪一天哪个化学名词忽地又街知巷闻。
在一些发达国家,每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都会促成国家的食品安全体系产生“质的变革”。事实上,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频繁爆发的一系列事件,是促使这部法律出台的直接原因,同时,也是对这部法律的终极考验。我们确实在痛定思痛。按照通常的立法程序,一般的法律案经三次审议后就会通过,但这部被寄予厚望的《食品安全法》却反复打磨,经过四审后终于诞生,立法的审慎和精细超乎寻常。依据现有条文来看,此前引起争议的制度不畅、欠缺、空白,已经被理顺、完善、填补。比如,对于公众广泛质疑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全程划定政府监管职责,并设立更高级别的、覆盖全国食品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对食品的国家标准、部门标准、行业标准予以统一;确立了问题食品的召回制度;明星代言问题食品承担连带责任等等。
从卫生到安全的转变,除了意味着监管体系的蜕变,更意味着相关部门责任的递增。有法可依固然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但正确执法才能保证法律的效力和功能。在之前发生的一些恶性食品安全事件中,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力正是不容忽视的原因。比如,对于食品的监管政出多门,部门之间责任不清,出现问题后互相推诿扯皮;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显得“慢半拍”,出现问题后,消费者还听不到权威的声音……食品安全的监控包括生产、加工、储存和分销等中间环节,按目前的法律规定,各部门按食物链来明确分工监管,这样,成功实现把衔接变成无隙对接,在规定的范围内真正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懈怠、不越权,依旧是各部门无法回避的责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毋庸置疑,《食品安全法》是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须臾不可分的法律。民众这“天大的事”能否从此更有保障,离不开从卫生到安全这个转变过程中责任的递增。
链接: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显著增强
1999年以来,商务部会同中宣部、科技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等十二部门联合实施了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
消费者选择食品标准从优先考虑价格转向价格与质量并重。过去一味相信广告,现在更相信产品卫生质量公告。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中,85%关注食品保质期,72%关注蔬菜和水果的农药残留量,55%关注食品的细菌超标问题以及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含量等有关因素。
消费者对超市食品安全的认同度明显领先于农贸市场。消费者对超市所销售的各类食品的安全性认同是农贸市场的9倍,其中速食食品安全认同度最高。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自我保护能力增强。调查显示,消费者中, 47.9%关注相关检验证明,22.3%关注食品的色泽、外观; 70.4%希望购买无公害农产品,56.4%愿意选择绿色食品,52.4%希望选择安全食品, 22.3%希望选择有机食品。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会采用多种办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包括向有关理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与生产经营者协商等,这几方面的比例分别为68.4%、54.1%、48.7%、30.3%和14.7%。
广大消费者对“三绿工程”的参与意识大大增强。据调查,66.2%的人希望通过电视专题片进一步了解“三绿工程”,69.7%的人愿意为“三绿工程”出谋划策,53.8%的人愿意义务宣传“三绿工程”,49.2%的愿意积极举报食品安全相关问题。在“三绿工程”采取什么措施可以提高消费信心这一问题上,认为开展诚信经营及行业自律、树立放心品牌、严格食品检验检测的消费者比例分别为66.9%、56.1%、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