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玛丹心脑康胶囊违法广告的恶性事件

2009-06-15 18:11:09    来源:  作者:
2001年:连续三期榜上有名
 
  2001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了三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青海柴达木龙康高科技药业公司(原名,2003年变更为现名——记者注)连续三期榜上有名。其旗下的“热淋清胶囊”、“十五味萝蒂明目丸”、“二十五味余甘子丸”、“卓玛丹化瘀祛斑胶囊”等4个药品,因使用过期广告批文或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在吉林、江苏等6个省市多次发布肆意夸大药品功效的违法虚假广告,先后被甘肃、四川等三省药监局收回5个广告批准文号并移送工商机关查处。
 
  在被国家药监局连续三期8次列入《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的情况下,2001年10月15日,继续在重庆市发布夸大药品功效的“卓玛丹”虚假广告,被国家工商总局作为典型列入了全国《2001年违法广告案例 》。
 
  2002年:广告批文都敢伪造
 
  2002年,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六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青海柴达木药业不仅期期上榜,旗下的违法虚假广告药品,又新增了“卓玛丹心脑康”和“复方斑蝥胶囊”一对新丁。在违法广告品种和次数逐年递增的同时,波及的地区从2001年的6个省、市扩散到8个。先后被浙江、北京等8省市药监局14次公告并移送工商机关查处。
 
  与此同时,青海柴达木药业旗下药品传播违法广告的手段和形式也不断升级:这一年,从过去使用过期广告批准文号、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升级到伪造广告批文;散布虚假广告的形式也升级到印刷被监管部门称为“街头小报”的假报纸。
 
  2003年:连续五期名列黑榜
 
  2003年,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六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青海柴达木药业以旗下多个药品在全国14个省市127多次发布违法广告,连续五期名列黑榜。在江苏省药监局2003年发布的12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中,先后七期榜上有名。
 
  2004年:53次移送工商查处
 
  2004年2月18日,国家药监局发出通知,对“2003年发布违法药品广告30次以上、违法行为十分恶劣”的23家广告主给予通报。青海柴达木药业和“卓玛丹心脑康胶囊”、“卓玛丹牌十五味萝蒂明目丸”再次同时名列黑榜。
 
  国家药监局的通知明确警告:“这23家广告主将被列为2004年药品监督管理的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并对其药品生产、经营、广告发布等行为进行重点监控。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特别是对多次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加强监管……”然而,如此严厉的警告,仍遏止不住青海柴达木药业药品违法广告一如既往的肆无忌惮:通知发出的第五天,“卓玛丹心脑康胶囊”、“卓玛丹牌十五味萝蒂明目丸”违法广告就又出现在安徽、贵州等地。
 
连续三年被国家药监局先后列入十四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114次移送工商机关查处之后,2004年,青海柴达木药业在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六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中又连续四期上榜。其旗下发布违法虚假广告的药品已经累计增加到11个,次数也增加到237次,扩散到16个省、自治区、市。还先后被湖北、江西等6省、自治区药监局17次列入省级《违法药品广告公告》,53次移送工商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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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表于 2015-10-09 14:54:24
四川省食药监局曝光38条违法严重广告,卓玛丹心脑康上黑榜。
匿名发表于 2015-05-09 16:34:38
为什么药房还有销售,我应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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