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食药监局发布2018年7月药品生产监督检查情况通报(2018年第7号),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榜
2018年7月,省局、各有关市县食药监局各司其职,分别组织检查人员对辖区内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现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具体情况见附件。
企业名称: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生产地址: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三横路8号
许可证编号:琼20150033
法定代表人:陈益智
质量受权人:叶华
检查类型:药品GMP跟踪检查
检查范围: 冻干粉针剂(一车间、301车间)
检查日期:2018年6月1~2日
检查单位:海南省局
检查人员:李国琼、王芳侠、朱凌
检查类别:日常检查
发现的主要问题:严重缺陷:0项 主要缺陷:0项 一般缺陷:9项 1.灯检人员的培训考核没有针对性,未对灯检人员的资质进行确认(即在模拟生产条件下识别并剔除不合格品的能力)。(第27条)2. NO.14004238照度仪校准证书效期已过(有效期至2018年4月21日)。(第94条)3. 未有相应文件规定标签在车间内流转的过程;《标签计数标准操作规程》(SOP-M13-009,2018年1月3日生效)中规定需按抽样原则取样测定每卷标签直径,但未明确测量工具、未明确具体如何操作;文件制定不合理,《炎琥宁质量标准》(文件编号:TS-QS-Y023)规定炎琥宁原料药应进行无菌检查,与企业TS-QS-Y023文件中规定,“无菌”项仅对无菌粉末进行检测(炎琥宁原料药为非无菌粉末)。(第150条)4.进入B级洁净区人员在一天内完成连续3次更衣确认,提供的《B级洁净区人员更衣确认记录》中未体现具体的表面菌采集时间;设备维护保养记录中未记录具体维护保养实施的内容。(第159条)5. 冻干机用气体过滤滤芯(编号:18、19)未明确标识下次更换时间(规定使用不超过一年)。(第192条)6. 实验室内发现一瓶沙门氏菌增菌液体培养基(批号:151030,有效期三年)已于2015年12月30日开启,存放于2-8℃冰箱内,仍在使用,企业未对已开启培养基的效期进行确认。(第226条)7. 现场301车间在线粒子实时数据显示A01、A02检测点(15.5 L/min)等多个监控点粒子流量数据未在规定的26.885-29.715L/min范围内,企业未及时启动偏差调查。(第249条)8. 偏差记录(编号:PC20180104)显示:注射用炎琥宁(规格:0.2g,批号:201801052)生产中,冻干机1号真空泵阀门异常,导致真空度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要求,为保证冻干效果,干燥时间延长2.5小时,在未对该批次产品进行后续稳定性评估的情况下,认为该偏差不影响产品质量直接关闭偏差。(第250条)9.《质量控制部实验数据管理规定》(文件编号:SMP-QC-025)规定色谱数据计算机系统进行三级权限管理,但未明确各级的具体权限,现场检查发现普通分析人员具有建立和编辑色谱检验方法的权限。(计算机化系统附录 第16条)
处理措施: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