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远航工贸飞检发现5项缺陷

2019-05-27 08:37:59    来源:  作者: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8年第四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情况的通告。天津市远航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上榜。

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全面推进《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医疗器械年度工作安排,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8—9月对全市10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了飞行检查,检查结果通告如下:

企业名称:天津市远航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海光
企业负责人:王海光
管理者代表:乔治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爱家星河花园4-1-503
生产地址:天津市北辰区科技园区华盛道69号(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检查日期:2018年9月17日
产品名称:一次性医用防护服等
检查目的:合规检查
检查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无菌医疗器械部分
主要缺陷和问题:本表中所列出的缺陷和问题,只是本次飞行检查的发现,不代表企业缺陷和问题的全部。建立与本企业生产产品特点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法定责任。缺陷和问题描述:本次检查共发现缺陷项5项,均为一般缺陷项,具体如下:1. 规范第十五条:企业库房未设立防虫设施。2. 规范第十七条:成品库产品贴地码放;成品库中医疗器械产品与非医疗器械产品混堆存放,且医疗器械产品多个产品堆垛存放,难以实现先入先出的要求,如:一次性防护口罩,一次性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手术包产品等。3. 规范第五十条:(1)查一次性使用手术包,型号:总开,生产批号180816生产记录,生产记录信息与实物不一致,手术膜45×45cm批号为180312,实际手术膜45×45cm批号为180319;生产记录中未对热封口工艺参数进行记录;未记录初包装材料纸塑袋的批次信息;(2)查一次性使用手术包批号180806,180726产品,企业未能提供灭菌批灭菌参数记录;4. 规范第五十五条:原材料库部分初包装材料裸露存放,如一次性使用换药包纸塑袋;部分无纺布及PP原材料外包装破损且无批号信息。5. 规范第六十二条:查企业销售记录,医疗器械产品与非医疗企业未进行区分,且销售记录中未记录销售单位联系方式。
处理措施: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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