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19年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涉及黄金鑫瑙药品违法广告。
2019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广告的正确导向,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作为广告监管的首要目标,不断加大广告监管力度,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净化广告市场环境。现将查处的违法广告案例予以公布。
1.“黄金鑫瑙”药品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电视发布“黄金鑫瑙”药品广告,使用了“冠心病、脑血栓用上当天就见效;心肌梗塞、中风偏瘫吃完60天从根好,不管心脏病、脑血栓有多严重,患病的时间有多长,当天服用,当天见效,只需60天,都能获得康复”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内容,并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1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