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9年第1期(总第41期)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涉及天津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格列本脲片。
为加强全省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药品质量抽查抽检。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检品来源单位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并要求被抽样单位停止销售、使用相应批次产品。对标示外省企业生产的不符合规定药品已通报相关省(市)监管部门予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序号:20
检品名称:格列本脲片
生产单位:天津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批号:2717033
规格:2.5mg
被抽样单位:葫芦岛市滨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检验标准:《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
检品结果:不符合规定
不合格项目:[检查]有关物质
药检所名称: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