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
- 【商品名/商标】
百泽安
- 【规格】10ml:100mg
- 【主要成份】替雷利珠单抗。辅料:柠檬酸钠二水合物、柠檬酸一水合物、L-组氨酸盐酸盐一水合物、L-组氨酸、海藻糖二水合物、聚山梨酯20和注射用水。
- 【性状】本品为澄清至可带轻微乳光,无色至淡黄色液体。
- 【功能主治/适应症】
治疗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含铂化疗的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食管鳞状细胞癌(ESCC)成人患者。
- 【用法用量】本品须在有肿瘤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用药。 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中使用本品应选择PD-L1高表达的患者。PD-L1表达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方法进行评估。 PD-L1表达是通过免疫组化法进行测定,PD-L1高表达定义为: •如果肿瘤浸润免疫细胞数>1%,则定义为≥25%的肿瘤细胞或≥25%的免疫细胞存在PD-L1表达; •如果肿瘤浸润免疫细胞数≤1%,则定义为≥25%的肿瘤细胞或所有免疫细胞(100%) 存在PD-L1表达。 推荐剂量 本品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推荐剂量为200mg,每3周给药1次。用药直至疾病 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本品与化疗联用时,若为同日给药则先输注本品。 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疗效反应(例如最初几个月内肿瘤暂时增大或出现新的病灶,随 后肿瘤缩小或新病灶消失)。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有初步的疾病进展 表现,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 剂量。有关暂停给药和永久停药的指南,请参见表lo有关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管理的详 细指南,请参见[注意事项]。 特殊人群 肝功能不全 适用于非肝细胞癌患者:轻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中度或重度肝功能 不全患者不推荐使用,没有对重度肝功能异常患者进行本品的相关研究。 适用于肝细胞癌患者:轻度、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没有对重度肝功能 异常患者进行本品的相关研究。 肾功能不全 目前本品尚无针对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研究数据,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不推荐使用。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儿童人群 尚无本品在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 老年人群 本品目前在365岁的老年患者中应用建议在医生的指导下慎用,如需使用,无需进行 剂量调整。 给药方法 本品仅供静脉输注使用。第一次输注时间应不短于60分钟;如果耐受良好,则后续每 一次输注时间应不短于30分钟。输注时所采用的输液管须配有一个无菌、无热原、低蛋白 结合的输液管过滤器(孔径0.2或0.22pm)。 本品不得采用静脉推注或单次快速静脉注射给药。将本品用注射用氯化钠溶液 (9mg/ml, 0.9%)稀释至l~5mg/ml之间的浓度后进行静脉输注。 给药前药品的稀释指导如下: 溶液制备和输液 ・请勿摇晃药瓶。 ・ 药品从冰箱中取出后,稀释前可在室温下(25。。及以下),最长放置2小时。 ・应目视检查注射用药是否存在悬浮颗粒和变色的情况。本品是一种澄清至微乳光、 无色至淡黄色液体。如观察到可见颗粒或异常颜色,应弃用药物。 ・ 抽取两瓶本品注射液(共20ml,含本品200mg),转移到含有注射用氯化钠溶液 (9mg/ml, 0.9%)的静脉输液袋中,制备终浓度范围为l~5mg/ml。将稀释液缓慢 翻转混匀。 ・ 本品不含任何防腐剂。建议从冰箱取出后立即进行溶液制备,稀释后溶液建议立 即使用。如不能立即使用,稀释液可保存不超过24小时,该24小时包括冷藏条 件下(2~8°C)储存不超过20小时,以及恢复至室温(25°C及以下)且完成输液 不超过4小时。 ・本品不得冷冻。 ・请勿使用同一输液管与其他药物同时给药。 ・本品仅供一次性使用。必须丢弃药瓶中剩余的任何未使用的药物。
- 【不良反应】本说明书描述了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可能由本品引起的不良反应近似发生率。由于 临床试验在各种不同条件下进行,因此在不同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不能 直接比较,也可能不能反映临床实践中的实际发生率。 安全性特性总结 单药治疗 本产品单药治疗的安全性信息来自五项单药临床研究(BGB-A317-001 [N=451], BGB-A317-102[N=300] 、 BGB-A317-203[N=70] 、 BGB-A317-204[N=113])和BGB-A317-208[N=249],共涉及1183例患者。肿瘤类型包括肝细胞癌(N=317)、尿路上 皮癌(N=152)、非小细胞肺癌(N=105)、食道癌(N=81)、胃癌(N=78)、经典型霍奇金 淋巴瘤(N=70)、结直肠癌(N=54)、卵巢癌(N=51)、肾细胞癌(N=37)、黑色素瘤(N=36)、 乳腺癌(N=32)、头颈部鳞状细胞癌(N=29)、鼻咽癌(N=27)、胆管癌(N=18)、胰腺癌 (N=1O)、小细胞神经内分泌癌(N=1O)、肉瘤(N=10)、间皮瘤(N=9)、宫颈癌(N=7)、 及其他患者数少于7的肿瘤(N=50)。上述五个研究中745例接受了 200mg每3周1次的 本品治疗,355例接受了 5mg/kg每3周1次的本品治疗,各有26例分别接受了 2mg/kg或 5mg/kg每2周1次的本品治疗,21例接受了 2mg/kg每3周1次的本品治疗,7例接受了 10mg/kg每2周1次的本品治疗,3例接受了 0.5mg/kg每2周1次的本品治疗。本品中位 给药时间为17周(范围:0.6~160.4周),36.0%的患者接受本品治疗26个月,19.9%的患 者接受本品治疗212个月。 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1183例患者中所有级别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63.9%,发生率210% 的不良反应包括: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皮疹及疲乏。3 级及以上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7.3%,发生率N1%的包括: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丙 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Y-谷氨酰转移酶升高、贫血、肺炎(非感染性)及肺部感染。 与化疗联合治疗本产品与化疗联合一线治疗鳞状及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安全性信息来自三项临床研究 BGB-A317-307[N=238], BGB-A317-304[N=222]和 BGB-A317-206 非小细胞肺癌队 列[N=37],共涉及497例患者。患者均接受了 200mg每3周1次的本品治疗。本品中位给 药时间为31.9周(范围:2.9-7&7周),66.2%的患者接受本品治疗个月,12.7%的患 者接受本品治疗二12个月。 接受本品联合治疗的497例患者所有级别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83.5%,发生≥20%的不良反应包括(研究者判定为与本品相关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贫血、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发生率22%的3级及以上不良反应包括(研究者判定为与本品相关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15.9%)、 白细胞减少症(9.7%)、贫血(6.0%)、血小板减少症(6.0%)、肺部炎症(非感染性)(2.8%)和皮疹(2.2%)- 不良反应汇总表 表2列出了本品在临床研究中单药治疗(1183例患者)或与化疗联合治疗(497例患 者)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本品单药治疗已知的不良反应,即使可能尚未在本品联合化疗 的临床研究中观察到,仍有可能在本品联合化疗的治疗中出现。以下不良反应按系统器官 分类和发生频率列出。频率定义为:十分常见(≥1/10);常见(≥/100至<1/10);偶见(≥1/1000至<1/100);罕见(≥1/10000至<1/1000);十分罕见(<1/10000)。在各个频率 组中,不良反应按首选术语的频率降序排列。本品与化疗联合的不良反应与本品和化疗均 可能有关。 特定不良反应描述 本品单药治疗的特定不良反应来自于上述的五项临床研究共1183例受试者的安全性 信息,与化疗联合的特定不良反应来自于上述三项临床研究的497例接受本品与化疗联 合治疗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以下信息汇总了本品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数据。免疫相 关不良反应处理的详细指导原则见[注意事项]。 免疫相关性肺炎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患者中,共28例(2.4%)发生免疫相关性肺炎,其中1级为3 例(0.3%) , 2级为11例(0.9%) , 3级为13例(1.1%) , 5级为1例(0.1%)。至免 疫相关性肺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2.9个月(范围:0.2~20.8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3.4个 月(范围:0.1 ~17.4 个月)。14例(1.2%)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12例(1.0%)患者 暂停给药。28例中25例(89.3%)患者接受了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中位起始剂量为75mg/ 天(范围:30.0~350mg/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0.9个月(范围:0.03~22.6 个月); 25例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40mg/天强的松等效剂量)。28例中15例(53.6%) 患者肺炎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1.7个月(范围:0.3-8.7个月)。 在接受本品与化疗联用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40例(&0%)发生免疫相关性肺炎, 其中1级为12例(2.4%) , 2级为14例(2.8%) , 3级为9例(1.8%) , 4级为2例(0.4%), 5级为3例(0.6%)。至免疫相关性肺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5.5个月(范围:0.1-13.6个月)。 中位持续时间为4.9个月(范围:0.3 ~10.9个月)。14例(2.8%)患者停止本品治疗,18 例(3.6%)患者暂停给药。40例中有32例患者(80.0%)接受了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中 位初始剂量为强的松等效剂量67 mg/天(范围:10~242mg/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1.3 个月(范围:0.2-9.7 个月)。40例中有30例(75.0%)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40mg/天强的松等效剂量)。40例患者中有17例(42.5%)患者已缓解,至缓解的 中位时间为2.5个月(范围:0.3-10.9个月)。 免疫相关性腹泻及结肠炎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患者中共13例(1.1%)发生了免疫相关性结肠炎,1级(1例 腹泻,0.1%) , 2级(5例结肠炎,0.4%) , 3级(共7例,其中4例结肠炎,3例腹泻, 0.6%)=至免疫相关性腹泻或结肠炎的中位发生时间为2.0个月(范围:0.07 -11.7个月)。 中位持续时间为0.5个月(范围:0.03-29.2 个月)。有3例(0.3%)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 疗,有6例(0.5%)患者暂停给药。13例中11例(84.6%)患者接受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 其中9例(69.2%)为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40 mg/天强的松等效剂量),中位起 始剂量为62.5 mg/天(范围:30.0~312.5mg/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0.5个月(范围: 0.03-29.7 个月)。13例中8例(61.5%)患者腹泻或结肠炎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 0.29个月(范围:0.03~5.3个月)。 在接受本品与化疗联用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6例(1.2%)患者发生免疫相关性结 肠炎,分别为2级和3级各3例(0.6%)。至免疫相关性腹泻或结肠炎的中位发生时间为 5.6个月(范围:0.2~&5个月)。有3例(0.6%)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有2例(0.4%) 患者暂停给药。6例患者均接受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初始剂量为强的松等效剂量75 mg/ 天(范围:40~200mg/天),给药持续时间为0.5个月(范围:0.1-3.1 个月);6例患者 均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4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6例患者中4例(66.7%) 患者腹泻或结肠炎均已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0.4个月(范围:0.2-0.7个月)。 免疫相关性肝炎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患者中,共30例(2.5%)发生免疫相关性肝炎,其中1级为1 例(0.1%) 2级为9例(0.8%) , 3级为18例(1.5%) , 5级2例(0.2%)。至免疫相 关性肝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4个月(范围:0.3-13.1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0.9个月(范 围:0.03 -16.5 个月)。7例(0.6%)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19例(1.6%)患者暂停给 药。30例中24例(80.0%)患者接受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中位起始剂量为强的松等效剂 量75.0mg/天(范围:30.0~200.0mg/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1.0个月(范围:0.03~&1 个月);30例中21例(70.0%)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40mg/天强的松等效剂量)。30例中15例(50.0%)患者肝炎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0.6个月(范围:0.1~5.7 个月)。 在接受本品与化疗联用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9例(1.8%)患者发生免疫相关性肝 炎,其中1级为1例(0.2%) , 3级为6例(1.2%) , 4级和5级各1例(0.2%)。至免 疫相关性肝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0.7个月(范围:0.3~4.3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3.2个 月(范围:0.1~5.5个月)。4例(0.8%)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3例(0.6%)患者暂停 给药。9例中有7例患者(77.8%)接受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中位初始剂量为强的松等效 剂量50 mg/天(范围:20~100mg/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2.3个月(范
- 【禁忌】对活性成份或[成份]项下所列的任何辅料存在超敏反应的患者。
- 【注意事项】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发生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包括严重和致死病例。免疫相关不良 反应可发生在本品治疗期间及停药以后,可能累及任何组织器官。 对于疑似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排除其他病因。大多数免疫相关不 良反应是可逆的,并且可通过中断本品治疗、皮质类固醇治疗和/或支持治疗来处理。整体 而言,对于大部分2级以及某些特定的3级和4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须暂停给药。对于 4级及某些特定的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须永久停药(参见[用法用量])。对于3级和4 级及某些特定的2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根据临床指征,给予l~2mg/kg/天强的松等效剂 量及其他治疗,直至改善到口级。皮质类固醇须在至少一个月的时间内逐渐减量直至停药, 快速减量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恶化或复发。如果不良反应在皮质类固醇治疗后继续恶化或无 改善,则应增加非皮质类固醇类别的免疫抑制剂治疗。 本品给药后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末次给药后12周内2级或3级免疫相 关不良反应未改善到0~1级(除外内分泌疾病),以及末次给药后12周内皮质类固醇未能 降至WlOmg/天强的松等效剂量,应永久停药。 免疫相关性肺炎 已经在本品治疗中观察到了免疫相关性肺炎,包括致死病例(参见[不良反应])。 应监测患者是否有肺炎症状和体征,如呼吸困难、缺氧表现、咳嗽、胸痛等,以及放射学 改变(例如局部毛玻璃样混浊、斑块样浸润)。疑似免疫相关性肺炎的病例应采用影像学、 肺功能、动脉血氧饱和度等检查进行评估和确认,并排除感染、疾病相关等其他病因。对 于2级免疫相关性肺炎的患者,应暂停本品治疗,出现3级或4级或复发性2级免疫相关 性肺炎的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腹泻及结肠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腹泻及结肠炎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 应监测患者是否有免疫相关性结肠炎相关症状和体征,如腹痛、腹泻、粘液便或血样便, 并排除感染和基础疾病相关性病因。出现2级或3级免疫相关性腹泻或结肠炎,应暂停本 品治疗。4级或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性腹泻或结肠炎,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参见[用法 用量])。应考虑肠穿孔的潜在风险,必要时进行影像学和/或内镜检查以确认。 免疫相关性肝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肝炎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定期(每 个月)监测患者肝功能的变化及肝炎相应的症状和体征,并排除感染及与基础疾病相关的 病因。如发生免疫相关性肝炎,应增加肝功能检测频率。对于非肝细胞癌患者:2级免疫 相关性肝炎,应暂停本品治疗。3级或4级免疫相关性肝炎,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对于 肝细胞癌患者:应根据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免疫相关肝炎的严重程度并参考基线AST或ALT 水平进行暂停给药、永久停药或恢复给药,具体参考表1 (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肾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肾炎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定期(每 个月)监测患者肾功能的变化及肾炎相应的症状和体征。如发生免疫相关性肾炎,应增加 肾功能检测频率。多数出现血清肌酹升高的患者无临床症状。应排除肾功能损伤的其他病 因。2级或3级血肌酹升高应暂停本品治疗。4级血肌酹升高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内分泌疾病 甲状腺疾病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甲状腺功能紊乱的报告,包活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 能减退及甲状腺炎(参见[不良反应])。应密切监测患者甲状腺功能的变化及相应的临 床症状和体征。对于症状性2级或3级甲状腺功能减退,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需要开 始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对于症状性2级或3级甲状腺功能亢进,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 据需要给予抗甲状腺药物。如果怀疑有甲状腺急性炎症,可考虑暂停本品治疗并给予皮质 类固醇治疗。当甲状腺功能减退或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改善及甲状腺功能检查恢复,可 根据临床需要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对于4级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状腺功能减退,须永久停 止本品治疗。应继续监测甲状腺功能,确保恰当的激素替代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垂体炎 应对垂体炎患者的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包括垂体功能减退和继发性肾上腺功能不全), 并排除其他病因。监测和评估垂体相关的激素水平,必要时进行功能试验,考虑垂体MRI 检查和自身免疫性抗体检查。发生症状性2级或3级垂体炎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临 床需要给予激素替代治疗。如果怀疑急性垂体炎,可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发生4级垂体 炎时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应继续监测垂体功能、肾上腺功能和激素水平,根据临床指 征给予皮质类固醇和其他激素替代疗法(参见[用法用量])。 肾上腺功能不全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报告了肾上腺功能不全(参见[不良反应])。应对肾上腺功能 不全患者的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并排除其他病因。监测和评估肾上腺功能相关的激素水 平,必要时进行功能试验。发生症状性2级肾上腺功能不全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临 床需要给予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发生3~4级肾上腺功能不全时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皮质类固醇和其他激素替代疗法(参见[用法用量])。 高血糖症及I型糖尿病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报告了 I型糖尿病(参见[不良反应])和高血糖症。应对患者 的高血糖或其他糖尿病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根据临床需要给予胰岛素替代治疗。3级高 血糖症或I型糖尿病患者应暂停本品治疗,4级高血糖症或I型糖尿病患者必须永久停止本 品治疗,应继续监测血糖水平,确保适当的胰岛素替代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对 1级或2级皮疹,可继续本品治疗,并对症治疗或进行局部皮质类固醇治疗。发生3级皮 疹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对症治疗或进行局部皮质类固醇治疗。发生4级皮疹、确诊史蒂 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tevens-Johnson syndrome)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oxicEpidermal Necrolysis, TEN)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心肌炎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对心肌 炎的临床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心肌炎,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 因或排除其他病因,并进行心肌酶谱等相关检查。发生2级心肌炎时,应暂停本品治疗, 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心肌炎恢复至0~1级后能否重新开始本品治疗的安全性尚不明确。 发生3级或4级心肌炎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应密切监测心 肌酶谱、心功能等(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胰腺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胰腺炎及免疫相关性脂肪酶升高的报告(参见 [不良反应])。应对血淀粉酶和脂肪酶(治疗开始时、治疗期间定期以及基于临床评估 具有指征时)及胰腺炎相关的临床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发生3级或4级血淀粉酶升高或 脂肪酶升高、2级或3级胰腺炎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发生4级胰腺炎或任何级别复发的 胰腺炎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 应密切监测患者血小板水平及有无出血倾向的症状和体征,如牙龈出血、瘀斑、血尿 等症状,并排除其他病因及合并用药因素。发生3级或4级血小板减少时,应该暂停用药, 给予对症支持治疗,直至改善至0~1级,根据临床判断是否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及是否可 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神经系统不良反应 外周神经毒性 发生2级外周神经毒性应暂停本品治疗,3级或4级外周神经毒性必须永久停止本品 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重症肌无力 发生2级重症肌无力应暂停本品治疗,给予口服毗噪斯的明治疗,可根据症状增加剂 量,并考虑开始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3级或4级重症肌无力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开 勺P 始皮质类固醇治疗,监测症状、肺功能和神经系统评估,根据临床指征可给予血浆置换或 静脉用丙种球蛋白等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其他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此外,其他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较小可能发生的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参见[不良反应])。 如果同时发生葡萄膜炎及其他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检测是否发生了伏格特-小柳-原 田综合征,须全身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以防止永久失明。 对于其他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 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首次发生2级或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暂停本品治疗。 对于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除外内分泌疾病)和任何4级免疫相关性不良 反应,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参见[用法用量])o 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患者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并发症 在同类抗PD-1抗体产品中,在治疗开始前或终止后进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 均有致命和严重并发症报道。移植相关并发症包括超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急 性GVHD、慢性GVHD、降低强度预处理后发生的肝静脉闭塞性疾病(VOD)和需要皮质 类固醇治疗的发热综合征。需要密切监测患者的移植相关并发症,并及时进行干预。需要 评估同种异体HSCT之前或之后使用抗PD-1抗体治疗的获益与风险。 输液反应 在使用本品治疗时可能会观察到输液反应,症状包括发热、寒战、恶心、瘙痒症、血 管性水肿、低血压、头痛、支气管痉挛、尊麻疹、皮疹、呕吐、肌痛、头晕或高血压。可 能发生罕见的危及生命的反应。因此在输液期间应密切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这些症状和体征。 出现2级输液反应时,应降低滴速或暂停给药,当症状缓解后可考虑恢复用药并密切观察。 如果出现3级或4级输液反应,必须停止输液并永久停止本品治疗,给予适当的药物治疗 (参见[用法用量])。 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基于本品可能出现疲乏等不良反应(参见[不良反应]),因此,建议患者在驾驶或 操作机器期间慎用本品,直至确定本品不会对其产生不良影响。 配伍禁忌 在没有进行配伍性研究的情况下,本品不得与其他医药产品混合。本品不应与其它医 巴 药产品经相同的静脉通道合并输注。
- 【药物相互作用】本品是一种人源化单克隆抗体,尚未进行与其他药物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研究。因单 克隆抗体不经细胞色素P450 (CYP)酶或其他药物代谢酶代谢,因此,合并使用的药物对 这些酶的抑制或诱导作用预期不会影响本品的药代动力学。 因可能干扰本品药效学活性,应避免在开始本品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及其他 免疫抑制剂。但是如果为了治疗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可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使用全身性皮 质类固醇及其他免疫抑制剂(参见[注意事项])。 当本品与化疗联用时,若为同日给药则先输注本品。适当时,可根据该联用化疗药品 说明书给予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用药预防化疗相关不良反应。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 尚无妊娠女性使用本品治疗的数据。动物研究已显示PD-1阻断性抗体具有胚胎胎儿 毒性(参见[药理毒理])。已知人IgG4会穿过胎盘屏障,作为一种IgG4,本品可能会 经母体传输给发育中的胎儿。除非临床获益大于潜在风险,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治 疗。 哺乳期 目前尚不清楚本品是否会经人乳分泌,以及本品对母乳喂养的婴幼儿及母乳产量的影 响。由于人IgG会分泌到母乳中,本品对母乳喂养的婴幼儿可能存在潜在的风险,故建议 哺乳期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5个月内停止哺乳。 避孕 育龄期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本品给药后至少5个月内应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生育力 尚无本品对生育力潜在影响的研究数据,因此本品对男性和女性生育力的影响不详。
- 【老年患者用药】在1183例接受本品单药治疗临床试验的患者中,>65岁老年患者占所有患者数的 33.1%,所有级别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为65.0%o老年患者与<65岁的患者3级及以上的 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18.2%和16.9%,导致停药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17.4%和 13.1%,导致永久停药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6.6%和4.9%。 接受本品与化疗联合治疗的非小细胞肺癌老年患者相比<65岁的较年轻患者,观察到同样的趋势。老年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 【儿童用药】本品用于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
- 【药理毒理】药理作用 本品为人源化重组抗PD-1单克隆抗体。T细胞表达的PD-1受体与其配体 PD-L1和PD-L2结合,可以抑制T细胞增殖和细胞因子生成。部分肿瘤细胞的 PD-1配体上调,通过这个通路信号传导可抑制激活的T细胞对肿瘤细胞的免疫 监视。本品与人重组PD-1结合的EC50为0.12nM, Ko值为1.45XW10M (PD-1 低密度)、1.10X10 nM (PD-1高密度),抑制PD-1与PD-L1结合的IC50约为 0.5nM,抑制 PD-1 与 PD-L2 结合的 IC50 约为 0.4~0.6nM。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 本品尚未进行遗传毒性试验。 生殖毒性 本品未进行生殖毒性试验。 本品在食蟹猴重复给药毒性试验中,雌、雄动物生殖器官均未见肉眼可见的 病变或组织病理学改变。 通过保持母体对胎仔的免疫耐受来维持妊娠是PD-1/PD-L1通路的主要功能 之一。阻断妊娠啮齿类动物模型的PD-L1信号通路可破坏母体对胎仔的耐受性, 导致胎仔丢失增加。妊娠期间给予本品有潜在的风险,包括流产或死胎的比例增 加。基于本品的作用机制,胎仔暴露于本品可增加发生免疫介导紊乱或改变正常 免疫应答的风险。 致癌性 本品尚未进行致癌性试验。 其它毒性 文献资料显示,在动物模型中抑制PD-1信号可加重感染和炎症反应。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PD-1基因敲除小鼠较野生型小鼠存活率明显下降,同时细菌增 殖和炎症反应增加。PD-1基因敲除小鼠感染淋巴细胞性脉络丛脑膜炎病毒后存 活率下降。
- 【药物过量】临床试验中尚未报告过药物过量病例。若出现药物过量,应密切监测患者是否出现不 良反应的症状或体征,并立即给予适当的对症治疗。
- 【药代动力学】本品的药代动力学数据来自于三项临床研究(BGB-A317-001 , BGB-A317-102和BGB-A317-203)的798例晚期恶性肿瘤患者的群体药代动力 学分析,及128例晚期恶性肿瘤患者的非房室模型药代动力学分析。上述患者每 两周接受0.5、2、5或l0mg/kg,或每三周接受2或5mg/kg,或每三周接受200mg 本品。单次静脉输注本品后,在0.5mg/kg至10mg/kg剂量范围内,药物暴露量 (Cmax和AUC0 一 14d)随剂量成比例增加。 吸收 本品采用静脉输注方式给药,因此生物利用迅速且完全。 分布 中国晚期实体瘤患者(n=19)单次静脉输注本品200mg后,本品的平均分布容积(土SD)为 4.41±1.04L。 基于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本品稳态分布容积(Vss)为5.24L。 消除 中国晚期实体瘤患者(n=20)单次静脉输注本品200mg后,本品的平均清 除率(土SD)为 0.247±0.0918L/天,平均半衰期(土SD)为 13.3±2.95 天。 基于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本品清除率为0.164L/天,个体间变异为32.2%,终末半衰期约为26天。 特殊人群药代动力学 儿童与青少年 本品尚无儿童及青少年人群的临床试验数据。 肾损害 本品尚未开展直接评价肾功能损害对药代动力学影响的临床试验。 基于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轻度或中度肾损害未对本品药代动力学产生显著 影响。本品在重度肾损害患者中尚无足够数据。 肝损害 本品尚未开展直接评价肝功能损害对药代动力学影响的临床试验。 基于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
- 【贮藏】2-8℃避光储存和运输,不能进行冷冻。
- 【有效期】18个月。
- 【生产厂家】广州百济神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勃林格殷格翰生物药业(中国)有限公司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广州百济神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190045
- 【生产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康耀南路83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哈雷路1090号(原液和制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李时珍路257号(分包装)。
- 【条形码】6972467191888
- 【药品本位码】869820970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