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胡善联教授介绍,对上市后的新药应与同类产品进行比较研究,包括药品的价格、疗效、不良反应以及患者的生存质量等方面,为药物的最佳使用提供信息,以指导和规范临床合理用药。这就要求,除了大力推行“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外,也要用新的科学技术对已上市药品进行再评价,使药物在临床上得到合理应用,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利益。
药品上市后的经济学研究范畴包括:主动对同类参照药品进行比较研究、新产品的跟踪研究,理解供方的适应性、需方的用药转换情况,以及药物风险评价、药品的价值研究、商业机遇的评价等方面。研究内容有效益风险分析、药物预算影响分析、荟萃分析、系统分析、药品价格意愿支付的阈值对新药研发的作用等。
邱家学教授表示,综合药物经济学的评价结果可为企业产品列入医保药品报销目录和为药品的定价、生产成本补偿等提供依据,有助于研究新药上市后对市场格局的影响,长期研究还能有力地支持新药的市场开发。
胡善联教授也表示,从国外经验看,对药品费用的控制已从单纯的价格控制转向以促进合理用药为主的全方位的综合控制。药物经济学评价能够为药品费用控制的多个关键环节提供重要信息:如《药品报销目录》及药品价格的制订、《临床治疗指南》的制订等。
评价方法求变
邱家学教授指出,已上市药品的经济学评价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新的经济学证据和新药的变化而发生改变。
上市药品的经济学证据一般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经济学证据充分充足,这样的证据可由其自身质量和外部效力来证明是合理的(外部效力是指在特定研究条件下的普遍化程度,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影响着经济学研究证据的适用性)。二是经济学证据充足但是不充分,这样的证据在特定环境下能决定“成本-效果”,但是因为其质量不佳或是因为在特定环境下没有被采用,导致证据的有效性不高。三是经济学证据既不充足又不充分,以这样的证据进行经济学研究,其数量和结果都不能充分显示竞争药物的相对“成本-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