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鸿兴医疗器械经营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0-07-16 16:16:29    来源:  作者: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药品监管局公布第二批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中,涉及到茂名市鸿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经营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压舌板、一次性使用胃管、一次性使用鼻氧管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保障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迅速行动、主动出击,从严从快查处了一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以下是典型案例的详细信息:

茂名市鸿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经营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案

2月5日,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到茂名市红旗中路58号大院1号101房茂名市鸿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过期失效的“压舌板”4袋(失效日期:2019年9月1日,产品备案号:赣洪械备20150016号),“一次性使用胃管”1袋(失效日期:20200125,注册证编号:苏械注准20142660678),“一次性使用鼻氧管”24条(失效日期:20200115,注册号:苏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560109号),“一次性使用鼻氧管”3条(失效日期:20180614,产品注册证:苏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561132号)。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茂名市鸿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经营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于3月23日作出没收涉案物品,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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