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中,涉及到上海东海医药有限公司涉嫌销售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麦冬”。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杨处〔2020〕102020000047号
案件名称:关于上海东海医药有限公司涉嫌销售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案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东海医药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07402685129
法定代表人姓名:洪森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标示安徽百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为190201的中药饮片“麦冬”,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按中国药典2015年版第一增补本、四部检验,检验项目下的【性状】和【炮制】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的规定,按劣药论处。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
处罚种类和方式:罚款(59670元),没收违法所得(29640元),没收违法物品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1、没收标示安徽百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为190201的中药饮片“麦冬”陆佰克 。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玖仟陆佰肆拾元整; 3、罚款人民币伍万玖仟陆佰柒拾元整(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罚款)。 现要求当事人: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于 年 月 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人民币伍万玖仟陆佰柒拾元整、没收款人民币贰万玖仟陆佰肆拾元整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于收到本决定书当日履行没收标示安徽百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为190201的中药饮片“麦冬”陆佰克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