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中,涉及到上海华翔药业有限公司涉嫌销售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奥拉西坦注射液。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杨处〔2020〕102020000061号
案件名称:关于上海华翔药业有限公司涉嫌销售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案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炮制规范的药品、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华翔药业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07557275235
法定代表人姓名:宓越群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6月4日上海华翔药业有限公司从上药思富(上海)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标示广东世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903011的奥拉西坦注射液600支(规格为5ml:1.0g每支,6支每盒)。2019年7月31日销售给上海健新医药有限公司180支,2019年8月5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用去204支,后经检测不合格。2019年8月26日销售给上海健新医药有限公司216支。该药品销售价为每支92.17元,故货值金额为55302元(92.17/支×600支),违法所得为36499.32(92.17/支×396支)。
处罚种类和方式:罚款(110604元),没收违法所得(36499.32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于 年 月 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人民币拾一万陆佰零肆元整、没收款人民币叁万陆仟肆佰玖拾玖元叁角贰分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0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