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药罚〔2020〕2005号》 中,涉及到佛山市广山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维生素C注射液。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广山医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194151631M
法定代表人:杨明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药罚〔2020〕2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销售劣药
违法事实:2019年12月26日,我办执法人员前往佛山市广山医药有限公司送达佛山市顺德区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CYYP20190323)中涉及维生素C注射液(1903192)经检验不合格。经初步调查,当事人于2019年7月30日从广东南国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维生素C注射液(1903192)600盒,共计1410元。于2019年8月14日销售给佛山中医院600盒,每盒单价3.5元,共计2100元,即违法所得690元。当事人销售的维生素C注射液符合《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六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的情形,应按劣药论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销售劣药。
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处罚类别: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690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元):690
处罚决定日期:2020/06/17
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