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药罚〔2019〕6004号》 中,涉及到梅州市第二中医院生产劣药前胡桑菊合剂。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梅州市第二中医医院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1402456756690E
法定代表人:曾江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药罚〔2019〕6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劣药
违法事实:梅州市第二中医医院于2019年7月22日在本院制剂室配制了前胡桑菊合剂(批号:190722,规格:500ml/瓶,制剂批准文号:粤药制字Z20070035)共591瓶,目前库存514瓶。除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15瓶外,该医院已使用62瓶,销售价格为39元/瓶,销售收入共2418元。该单位配制的药品前胡桑菊合剂(批号:190722,规格:500ml/瓶)经检验“微生物限度”项目不符合规定,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应依法判定为劣药。梅州市第二中医医院生产劣药前胡桑菊合剂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的劣药、罚款
罚款金额(元):46098
处罚决定日期:2019/12/24
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