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2020年 第1号)中,涉及到沈阳大得医疗器械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理性海水鼻腔喷雾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产品,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及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以下是抽检不合规产品的信息:
序号:3、5、6
检测编号:Y2019081711、Y2019070540、Y2019071774
抽样单位: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示生产企业:沈阳大得医疗器械产品有限公司
受检单位:宁津县人民医院、邹平方正医药有限公司、德州市人民医院
产品名称:生理性海水鼻腔喷雾器
规格型号:手压型30ml、手压型30ml、手压型60ml
批号:190601、190401、190401
不符合规定项:PH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