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鲁药监执法械罚〔2020〕2号》中,涉及到潍坊三维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葡萄糖测定试剂盒(酶法)遭行政处罚。
潍坊三维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葡萄糖测定试剂盒(酶法)(批号: 190128、型号规格:液体R: 4*60ml)经江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不符合注册产品技术要求。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江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检测报告、《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材料。
你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葡萄糖测定试剂盒(酶法)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3万元罚款。责令你公司改正生产销售不符合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葡萄糖测定试剂盒(酶法)的行为。
请你公司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工、农、建、中四大银行均可)。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公司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