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西药业氨茶碱片不合规遭查处

2020-08-04 12:09:17    来源:  作者:山东省药监局

山东省药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鲁药监执法药罚〔2020〕8号》中,涉及到山东鲁西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氨茶碱片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遭行政处罚。

经检验,山东鲁西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氨茶碱片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你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氨茶碱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15年4月24日修正,下同)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12] 306号)第九条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氨茶碱片1508瓶;2.没收违法所得114206.70元;3.并处罚款239197.80元。罚没款合计353404.5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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