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控股南平新力量销售劣药氨茶碱注射液案

2020-08-04 12:17:07    来源:  作者:福建省药监局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明药监行罚〔2020〕9号》中,涉及到国药控股南平新力量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氨茶碱注射液案。

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闽明药监行罚〔2020〕9号
案件名称:国药控股南平新力量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氨茶碱注射液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国药控股南平新力量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1310784824P
法定代表人姓名:陈海青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劣药氨茶碱注射液。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新修订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本办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销售的劣药氨茶碱注射液855.1盒;2.没收违法所得44315.61元;3.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计51009.12元。上述罚没款合计95324.73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2020.4.8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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