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生产劣药硝酸咪康唑洗剂案

2020-08-06 13:17:38    来源:  作者:海南省药监局

海南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网中,涉及到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生产劣药硝酸咪康唑洗剂案。

具体信息如下:

企业(商户)名称: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
注册地址:海口市龙昆南路33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黎青山
社会信用代码:124600004282006522
案件分类:药品类
案件名称: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生产劣药硝酸咪康唑洗剂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琼药监罚〔2019〕10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硝酸咪康唑洗剂(批准文号:琼药制字H20160001,批号:20190428,规格:100ml:2.0g)经检验,[性状]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
处罚依据和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300元;2.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3倍罚款21168元;3.责令制剂生产车间停产整顿7日。上述罚没款合计27468元整。
处罚机关: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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