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佳能达医药销售劣药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案

2020-08-06 14:35:34    来源:  作者:四川省药监局

四川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川药监药罚决〔2019〕1001 号》中,涉及到四川佳能达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案。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药罚决〔2019〕1001 号
案件名称:四川佳能达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案
当事人:四川佳能达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耿越飞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共销售批号为18031601、规格为10%10ml/支16支/盒性状不符合规定的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113盒,货值金额1908.14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版)》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四川佳能达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的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没收生产销售药品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68.14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15日内主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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