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川药监罚决〔2019〕7号》中,涉及到四川省中江神龙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安神补脑胶囊等劣药案。
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罚决〔2019〕7号
案件名称:四川省中江神龙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安神补脑胶囊等劣药案
当事人:四川省中江神龙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述刚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购进安神补脑胶囊(批号:180901,生产厂家:江西南昌桑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300盒(0.3g*10粒/盒),购进单价12元/盒;已销售220盒,销售金额2757元,抽样80盒。购进复方岩白菜素片(批号:A20171205,生产企业: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000瓶(30片/瓶),购进单价5.8元/瓶;已销售10瓶(30片/瓶),销售单价6元/瓶,销售金额60元;抽样10 瓶,退货980瓶。经监督抽验,安神补脑胶囊【含量测定】、复方岩白菜素片【检查】项下片剂脆碎度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应按销售劣药论处。违法所得119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9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15日内主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