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川药监罚决〔2019〕3号》中,涉及到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双黄消炎片案。
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罚决〔2019〕3号
案件名称: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双黄消炎片案
当事人: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燕飞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的双黄消炎片(批号:180402,生产厂家:广西南宁德致药业有限公司)经监督抽验,【重量差异】项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应按销售劣药论处。共购进2400盒,购进单价3.7元/盒;已销售1850盒,销售单价4.5元/盒,被监督抽样15盒,库存535盒,药品违法所得1480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劣药双黄消炎片535盒;2.没收违法所得148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15日内主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