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好药师仁寿药店销售不合规盐酸小檗碱片案

2020-08-08 13:25:29    来源:  作者:上海市药监局

上海市药监局行政处罚案件《沪市监闵处〔2019〕122019008773号》中,涉及到上海好药师仁寿药店销售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案。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闵处〔2019〕122019008773号
案件名称:关于上海好药师仁寿药店销售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案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炮制规范的药品、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好药师仁寿药店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2566580577U
法定代表人姓名:欧志敏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上海好药师仁寿药店的经营地址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鹤翔路28弄41幢1号1层-2室。2019年7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上海好药仁寿药店抽验的由云南金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批号为20190101的化学药“盐酸小檗碱片”,经上海市徐汇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并出具了检验报告书(报告书编号:20190610),报告书显示性状的标准规定为“应为黄色片、糖衣片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黄色”,检验结果为“为黄色片,夹杂有棕色斑点,不符合规定”,上述批次盐酸小檗碱片检验结论为“本品按中国药典2015年版地部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2019年8月23日,我局将不合格报告送达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范围内,当事人未提出复验申请。经查,当事人是上海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加盟门店。当事人于2019年4月19日、5月4日、6月10日、7月2日、7月18日分5次从上海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批号为20190101盐酸小檗碱片共22瓶,于2019年4月25日至8月20日期间共销售14瓶,除去我局抽样3瓶,剩余5瓶因总公司发出的《关于标识为云南金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90101的盐酸小檗碱片召回通知》(发出日期:2019年10月10日)于2019年10月21日退回总公司配送中心上海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现已无库存,实际销售量为14瓶,实际销售收入为504.00元人民币(含税)。当事人所持进货发票已上交财务入账,其提供的随货同行单显示,盐酸小檗碱片零售价为每瓶36.00元人民币(含税),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应税票证据材料,故本案违法所得含税。综上所述,当事人购入由云南金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90101的盐酸小檗碱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按劣药论处。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当事人上述批次盐酸小檗碱片的销售情况及零售价计算,当事人违法所得为人民币504.00元,涉案药品货值金额(零售价×购进数量)为人民币792.00元。
处罚种类和方式:罚款1584元,没收违法所得504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违法所得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19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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