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监局行政处罚案件《沪市监徐处〔2019〕042019001746号》中,涉及到上海药房股份有限公司徐重道中药饮片厂涉嫌生产劣药案。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徐处〔2019〕042019001746号
案件名称:关于上海药房股份有限公司徐重道中药饮片厂涉嫌生产劣药案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炮制规范的药品、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药房股份有限公司徐重道中药饮片厂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10101832512682G
法定代表人姓名:唐大德
主要违法事实:上海药房股份有限公司徐重道中药饮片厂涉嫌生产劣药(地龙、全蝎、玄参)。
处罚种类和方式:罚款138010.7元,没收违法所得128322.93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罚款贰万圆整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