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械罚〔2020〕3009号》中,涉及到深圳来福士雾化医学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便携式超声雾化器。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来福士雾化医学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143841XX
法定代表人:华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械罚〔2020〕3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
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便携式超声雾化器”(型号规格:Air 360 mini+A,产品编号:18031418P0664,批号:20180314005,生产日期:2018年3月14日)共生产了1台,销售单价是179元/台。上述产品经检验,是超声振荡频率偏差项目不符合YY 0109-2013 医用超声雾化器第4.1项要求。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2.1
处罚决定日期:2020/6/12
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00694124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