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监局行政处罚《沪市监闵处〔2020〕122020000228号》中,涉及到上海潞萍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口罩案。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闵处〔2020〕122020000228号
案件名称:关于上海潞萍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口罩案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仅限条例)产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潞萍商贸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5593109051J
法定代表人姓名:陈兵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上海潞萍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的口罩,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处罚种类和方式:一、没收“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800只;二、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
行政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已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0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