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也贸易无证经营药品案

2020-08-30 13:43:25    来源:  作者:上海市药监局
上海市药监局行政处罚《沪市监奉处〔2020〕262020000276号》中,涉及到上海中也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无证经营药品案。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奉处〔2020〕262020000276号
案件名称:关于上海中也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无证经营药品案
违法行为类型: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中也贸易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101207362079446
法定代表人姓名:林庆铭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办理过《药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的主要业务为办公用品、劳防用品、家具等的批发兼零售。当事人于2018年5月18日至2019年8月20日期间,从上海斯展贸易有限公司共购进规格为3g清凉油2246盒、18.4g 白清凉油122瓶、6ML/瓶风油精3075瓶、30粒/袋人丹546袋、60粒/盒人丹1341盒。于2019年7月3日、5日,从上海继昌贸易有限公司共购进规格为8片/包苯扎氯铵贴1000包。于2019年6月27日,从淘宝网购进碘酊10瓶。当事人购进的上述规格产品为含有国药准字和“OTC”标识的非处方药,并经当事人对购进产品的数量、品种、规格、外包装验收无误后入库。 当事人于2018年5月18日至2019年8月20日期间,共销售规格为3g清凉油2195盒,销售金额11260.6元,平均销售价格5.13元/盒;规格为18.4g白 清凉油122瓶,销售金额2167.7元;规格为6ML/瓶风油精2915瓶,销售金额15092.9元,平均销售价格5.17元/瓶;规格为30粒/袋人丹520袋,销售金额1908.5元,平均销售价格3.67元/袋;规格为60粒/盒人丹1340盒,销售金额9410.9元,平均销售价格7.02元/盒;规格为8片/包苯扎氯铵贴988包,销售金额3161.6元,平均销售价格3.20元/包;碘酊尚未销售,货值金额19.6元。当事人上述药品的销售金额共计43002.2元。 当事人在上述产品销售过程中,将规格为3g清凉油51盒、6ML/瓶风油精160瓶、30粒/袋人丹26袋、60粒/盒人丹1盒、碘酊2瓶作为样品送给客户。至案发,库存客户退货的8片/包苯扎氯铵贴12包、尚未售出的碘酊8瓶。 综上,当事人销售上述药品按购进数量计算,货值金额为44224.67元,违法所得为43002.2元。
处罚种类和方式:罚款(88449.34元),没收违法所得(43002.2元),没收违法物品。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现要求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没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0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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