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药监局行政处罚《黑药监药罚〔2018〕2101003号》中,涉及到黑龙江吴氏济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0180111的劣药“追风活血膏”。
具体信息如下:
案件名称:黑龙江吴氏济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劣“追风活血膏”20180111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黑药监药罚〔2018〕2101003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黑龙江吴氏济民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吴英民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231281333293171R
案件分类:药品
主要违法事实:黑龙江吴氏济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20180111“追风活血膏”,经抚顺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结果“重量差异”项不符合规定。
处罚种类和依据:查封扣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罚。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2020年5月25日
处罚的机关(全称):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0-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