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药监局行政处罚《黑药监药罚〔2019〕2110005号》中,涉及到黑龙江吴氏济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天麻追风膏(批号:20180301)案。
具体信息如下:
案件名称:黑龙江吴氏济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天麻追风膏(批号:20180301)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黑药监药罚〔2019〕2110005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黑龙江吴氏济民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吴英民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231281333293171R
案件分类:药品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天麻追风膏(批号:20180301)经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FGY20190114、 FGY20190111),结果为【含量测定】项不符合规定。
处罚种类和依据:没收药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进行处罚。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2019年12月18日
处罚的机关(全称):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19-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