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智和信销售劣药兰索拉唑肠溶片案

2020-09-26 16:43:26    来源:  作者:四川省药监局
四川省药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川药监罚决〔2020〕1021号》中,涉及到四川智和信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兰索拉唑肠溶片案。

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罚决〔2020〕1021号
案件名称:四川智和信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兰索拉唑肠溶片案
当事人:四川智和信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晓林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销售兰索拉唑肠溶片(批号:191103,标示生产企业:四川成都同道堂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含量测定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应为劣药。违法所得396.93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百一十七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96.93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15日内主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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