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佳永实业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不合要求案

2020-09-26 16:43:25    来源:  作者:广东省药监局
广东省药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粤药监械罚〔2020〕4014号》中,涉及到广东佳永实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东佳永实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械罚〔2020〕4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不符合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处罚类别:责令改正、罚款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2   
处罚决定日期:2020/8/3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MB2D03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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