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比特科技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纸不合格案

2020-09-26 16:43:25    来源:  作者:广东省药监局
广东省药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械罚〔2020〕3032号》中,涉及到深圳市比特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纸(胶体金免疫层析法)。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比特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械罚〔2020〕3032号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
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纸(胶体金免疫层析法)”(型号规格:HCG-Q-F11 7人份/盒,产品批号:BGQ18A01,生产日期:20181026)经检验,检验项目最低检测限,重复性不合格。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产品、罚款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产品、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2.1   
处罚决定日期:2020/8/6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MB2D034421
手机:   汉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