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恒力宝—喉舒宁片)桂药监药生罚〔2020〕13 号中,标示广西恒力宝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生产的喉舒宁片(批号:190502,规格:每基片重0.31g),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103054,经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检查】项下微生物限度不符合规定。
2019年8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广西恒力宝药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该公司收到《检验报告》后,对送达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WZ2019YPC000409】未提出异议。2019年8月28日,经现场检查,该公司生产过上述批次药品并已全部销售,成品库有从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召回的38000盒上述批次喉舒宁片。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召回的38000盒喉舒宁片进行了就地扣押封存,提取了上述批次喉舒宁片的相关资证等复印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之规定,上述批次药品按劣药论处。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生产上述药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9月6日已申请予以立案调查。调查认定的事实:广西恒力宝药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生产190502批喉舒宁片153件300盒(规格:12片×2板×400盒/件)。销售给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38000盒(销售价格为1.2元/盒)、销售给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000盒(销售价格为1.15元/盒)、销售给南宁华御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3460盒(销售价格为1.15元/盒),共计销售61460盒。留样10盒、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30盒。该公司收到药品不合格报告后向各经营公司发出了药品召回通知单,截止2019年9月10日,从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召回38000盒,从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召回16712盒,从南宁华御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召回3460盒,共计召回58172盒。本案货值金额共计72625.00元,违法所得共计3781.20元。2019年9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扣押的38000盒的喉舒宁片进行解押,与该公司后续召回20172盒喉舒宁片存放一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广西恒力宝药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劣药喉舒宁片190502的违法行为,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解除扣押的38000盒的喉舒宁片(批号190502)及后续召回20172盒喉舒宁片(批号190502),共计没收58172盒;2、没收违法所得叁仟柒佰捌拾壹元贰角(¥3781.20元);3、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柒万贰仟陆佰贰拾伍元(¥72625.00元)1.5倍罚款计壹拾万捌仟玖佰叁拾柒元伍角(¥108937.5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壹拾壹万贰仟柒佰壹拾捌元柒角(¥112718.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