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硕通医疗器械医用灌注泵不合格案

2020-10-05 12:11:11    来源:  作者:广东省药监局
广东省药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械罚〔2020〕2018号》中,江门市硕通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医用灌注泵不合格遭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江门市硕通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35921362346
法定代表人:杨荔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械罚〔2020〕2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产品不合格
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医用灌注泵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1.责令改正;2.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9.033
处罚决定日期:2020/9/21
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00694124X3
手机:   汉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