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药监榕稽办行罚〔2019〕21号》中,福州圣仕洁义齿制作有限公司在未经许可的场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定制式固定义齿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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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闽药监榕稽办行罚〔2019〕21号
案件名称:福州圣仕洁义齿制作有限公司在未经许可的场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定制式固定义齿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福州圣仕洁义齿制作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58311800X5
法定代表人姓名:赵伟国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未经许可的场地福州市仓山区仓山科技园高仕路5号1#厂房4楼生产定制式固定义齿(二氧化锆全瓷冠)2颗,货值共计400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在未经许可的场地福州市仓山区仓山科技园高仕路5号1#厂房4楼生产定制式固定义齿(二氧化锆全瓷冠)2颗,货值共计400元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及违法生产的医疗器械定制式固定义齿1颗(型号:二氧化锆全瓷冠,编号:DH2007040082);2.处10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开具行政罚没收据,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各银行网点缴纳并将缴纳凭证送交我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