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国药业生产劣药马来酸氯苯那敏注射液案

2020-10-11 16:50:25    来源:  作者:广东省药监局
广东省药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药罚〔2020〕5012号》中,广东南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马来酸氯苯那敏注射液遭处罚。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东南国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194375731Y
法定代表人:庞华兴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药罚〔2020〕5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劣药
违法事实:生产劣药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七十四条、《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生产的马来酸氯苯那敏注射液3788盒(批号:1806251,规格:1ml:10mg);2.没收违法所得:300805.40元;3.处以货值金额的二倍罚款:635558.00元。
罚款金额(万元):63.555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31.14118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MB2D03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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