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2020年第11期)中,沈阳嘉欣化妆品厂生产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墨然洗面奶(牛奶味)”、“墨然按摩膏(野菜味)”遭处罚。
案件名称:沈阳嘉欣化妆品厂生产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辽药监(稽一)罚〔2020〕002 号
被处罚企业名称:沈阳嘉欣化妆品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4702038249U
法定代表人:李勇
主要违法事实:生产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墨然洗面奶(牛奶味)”、“墨然按摩膏(野菜味)”。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处罚结果:1.没收当事人生产的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墨然按摩膏(野菜味)”480盒;2.没收违法所得 3024 元;3.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12096 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已于2020年9月29日履行完毕;2020年10月13日
作出处罚的日期:2020-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