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昊福药业感冒清热颗粒不合规案

2020-11-08 15:13:55    来源:  作者:山东省药监局
山东省药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鲁药监执法药罚〔2020〕12号中,山东昊福药业集团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感冒清热颗粒不合规遭处罚。

山东昊福药业集团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感冒清热颗粒经检验装量差异不符合标准规定。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检验报告书、药品批生产记录、《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山东昊福药业集团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感冒清热颗粒经检验装量差异不符合标准规定,违反了《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下同)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局给予你公司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6924.35元,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罚款73848.7元,罚没款共计110773.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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