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沪市监闵处〔2020〕122020001195号》中,涉及到上海汉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闵处〔2020〕122020001195号
案件名称:关于上海汉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违法行为类型:发布虚假医疗器械广告;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汉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20935335423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谷丰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在天猫网开设网店,网店名称“艾美姿医疗器械旗舰店”(网址https://aimeiziylqx。tmall。com),2020年8月3日起,当事人上架销售“艾美姿医用冷敷贴”,在网页中宣传T椭圆形产品时使用了“修复敏感肌”、“蚕丝面膜”的内容,在宣传Ⅱ型(胶原型)产品时使用了“消炎”、“修复敏感痤疮痘印”的内容。经查,上述T椭圆形和Ⅱ型(胶原型)两款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显示的预期用途均为用于人体物理退热、体表面特定部位的降温,仅用于闭合性软组织,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与实际不符,极易误导消费者,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上述广告均由当事人委托四川两个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由当事人发布,两则广告费合计600元。案发后,当事人对网店页面广告进行了整改。
处罚种类和方式:罚款1800元。
行政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广告法(2015)》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广告法(2015)》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0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