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祥昱实业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不合格案

2020-11-29 14:37:46    来源:  作者:广东省药监局
广东省药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械罚〔2020〕3023号》中,东莞市祥昱实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遭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东莞市祥昱实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900853573
法定代表人:段花荣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械罚〔2020〕3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型号规格:XYUY20-01 平面耳挂式,生产日期:2020年3月3日)经检验,检验项目细菌过滤效率(BFE)不合格。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0/10/16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日期:2020/10/22
公示截止期:2021/10/22
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手机:   汉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