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德睿康科技医用防护口罩不合规案

2020-11-29 14:37:46    来源:  作者:广东省药监局
广东省药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械罚〔2020〕3053号》中,深圳德睿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防护口罩遭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德睿康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9872854H
法定代表人:卢红英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械罚〔2020〕3053号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案。
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医用防护口罩(N95)(型号:ME01-E耳挂式;生产日期:2020年2月26日)“密合性”检验项不符合规定。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1.没收当事人在2020年2月26日生产的医用防护口罩(N95)1850件;2.罚款3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9192
处罚决定日期:2020/10/15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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