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春明医疗器材医用外科口罩不合标案

2021-01-03 13:04:08    来源:  作者:江苏省药监局
江苏省药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中,宿迁市春明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及经注册的技术要求的医用外科口罩遭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宿迁市春明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11770512723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宿械罚【2020】7号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及经注册的技术要求的医用外科口罩
违法事实:宿迁市春明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及经注册的技术要求的医用外科口罩,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应予处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1、没收2300只不合格医用外科口罩(批号:20200616);2、处35000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3.5
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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