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1月起可报销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费

2009-10-14 20:47:51    来源:  作者:

  下月起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费可以用医保报销了

  医保受惠范围进一步扩大。今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费用范围及标准发布了通知。

  通知显示,自2009年11月1日开始,患尿毒症需长期进行门诊腹膜透析、血液透析治疗的参保人员,进行门诊腹膜透析及血液透析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符合《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药品目录》和《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诊疗项目范围》,可以按规定进行报销。其中属于乙类的药品及诊疗项目(包括一次性医用材料),参保人员按比例先自付的费用标准调整为零。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透析费用的比例分别对应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规定执行。

  链接:尿毒症治愈的可能有多大?

  一般认为,终末期肾衰竭肾功能已不可逆转,患者肾脏90%以上的肾单位已经永久性损坏,理论上不存在治愈的可能性,而我们却通过腹膜透析治疗使一名尿毒症患者恢复了肾功能。这名患者的治疗成功是否能够撼动肾脏病学的理论基石?
  
  患者因夜尿增多半年余,恶心,呕吐一月,小便减少2周收入院,既往无肾炎、高血压、糖尿病病史。入院时查体,颜面及下肢轻度浮肿,血压160/99mmHg,实验室检查:尿蛋白+,血红蛋白111g/L,肾功:血清肌酐947.3ummol/L,尿素氮35.6mmol/L,血清钾5.98mmol/L,二氧化碳结合力12mmol/L,肾脏B超及CT检查提示右肾发育不良,左肾代偿性肥厚。入院诊断:先天性独肾,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先予保守治疗,但病情仍进行性加重,尿量减少到100~200ml/24小时,行腹膜透析治疗,一周后病情稳定,尿量增多至1500~2000ml/24小时,患者随后出院转入家庭腹膜透析治疗。两月后复查,肾功能完全恢复正常:血清肌酐90.3ummol/L,尿素氮5.01mmol/L,予停止腹膜透析治疗。一月后复查,肾功能仍在正常范围内,认为患者已恢复肾功能,予拔管并彻底停止透析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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