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价工〔2009〕317号
各市、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号)有关规定,现将阿仑磷酸钠等药品的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印发给你们。同时撤消苏价工[2007]384号文中丙泊芬的价格,撤消苏价工[2007]335号文中埃索美拉唑的价格。
附表价格自10月15日执行。
附件:阿仑磷酸钠等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表
temp_09101610168054.xls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苏价工〔2009〕317号
各市、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号)有关规定,现将阿仑磷酸钠等药品的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印发给你们。同时撤消苏价工[2007]384号文中丙泊芬的价格,撤消苏价工[2007]335号文中埃索美拉唑的价格。
附表价格自10月15日执行。
附件:阿仑磷酸钠等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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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