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靠限药价解决不了看病贵

2009-10-17 12:21:32    来源:  作者:

  而49%的药价未做调整,6%的短缺药品价格有所提高,显然是国家在制定政策时充分考虑到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考虑到了历次限价中出现的“降价就死”的怪现象。可见,国家将此类品种价格调整的权利留给了各省(市、区),各地区会通过招标的方式找寻到降低药价的办法。

  与此同时,生产企业或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制定基药零售指导价格,省级政府需要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本地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药零售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在零售指导价格范围内按照基药具体价格的规定比例予以报销。零售指导价格是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的,不区别具体生产经营企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基本药物,在不超过零售指导价的前提下确定价格。此规定对于目前各地的不同质量层次、通用名相同而药品价格差异巨大的现象形成巨大冲击,尤其对于之前在各地以高价中标的基本药物的影响最大。而之前中标价低于现行指导价的生产企业也许会孕育提价的可能;之前由于价低没有生产的批准文号,则孕育着再次进入市场的绝好机会。

  此外,流通企业对于价格的关注可能远不及统一配送,不论谁中标,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的总是少数,总要委托区域中标配送企业配送,并预留下政府规定的配送费用率。如此一来,流通企业只要拥有配送权,就拥有了配送利益。不论执行何种价格,对流通领域的影响并不是很大,只是在国家降价的大前提下,流通利润率将进一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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