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药价新规应有新药审批制度辅助
10月22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基本药物指导价格正式施行。从各地反馈的情况来看,新价的执行并不如预期的顺利,不少地方并未调整,而公众则普遍反映优惠小,部分药品首日更莫名“失踪”。
“一些药店拒不执行”与“一些药品莫名失踪”,都是药店对抗国家药价新政的办法。相比较而言,“拒不执行”代表着对公权力的漠视,解决之道就是要利用国家强制力保障新规的实施。当然,前提是这次的药价新规已经做到了充分的公开,并已经确保让所有的药店都能知悉新规的全部内容。药价新规本身并无问题,而药店明知故犯,恶意抗拒实施,执法部门的介入就是必须的。如果违法违规行为不被及时追究,就会造成违法者得利,而守法者吃亏的市场不公。
在现实社会里,公开与公权力较劲的违法商家并不多见。对少数“拒不执行”药品按新规降价的,只要价格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能够同步推进,相信不难遏制。
至于“部分药品失踪”,并不直接违反药价新规。在药品销售市场中,药店有权选择卖哪些药品,以及卖哪些生产厂家的产品。仅从市场自主权上,好像看不出“部分药品失踪”与药价新规之间的关联。但这背后,实则掩藏着药品生产及药品监督领域中的一大潜规则:在药品流通市场上,充斥着大量不同厂家、不同商品名但同样成分(或成分相差无几)的药品。这些药品在药用上并无不同,在价格上却相差悬殊。尤其是一些疗效好的传统用药,就是因为价格低廉,厂家不愿生产,药店不愿销售。于是,厂家想方设法将该药改头换面,以新的名称和包装推向市场。由于确保了利润,药店也更愿意出售这些药品。“劣币淘汰良币”由此不断在全国各地的大小药店里上演。
其实早在2006年,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张鹤镛就提交了关于修订药品命名法规的相关提案。张鹤镛在提案中提供的一组数字表明,抗菌药氧氟沙星共有52个名字,罗红霉素共有40多个名字,抗生素药品头孢三嗪有30多个名字……这些林林总总的药品名称,成了“药价虚高”的漂亮外衣。三年过去,这一业内“公开的秘密”,虽然已为媒体多次抨击,但依然没有得到较好解决。
发改委此番推出药价新规,若无一个药名新规以及新药审批新规相辅助,被降价的基本药物“见光死”,恐怕又是一种必然。要真正避免因药品“躲猫猫”而导致的药价新规被架空,仅靠有关部门严厉执法、加强监督还远远不够。一个能控制新药泛滥的药名新规,应该提上议事日程,并交由社会及利益各方参与博弈,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民生,而不是最大限度地保护药品生产及销售商家的利益。
在把紧新药审批关的同时,有关部门也应对目前已在市场上流通的各类伪“新药”做一次全面清理。违法违规行为,即便“既往”也不能“不咎”。同时,发改委或价格执法部门的药品指导价,也可考虑按药品的通用名,而不是以药品的商品名来确定。总之,要在药品生产的源头及药品销售的中间环节,分头把住“伪新药”对民生的危害。让事实上在行“价格欺诈”之实的“伪新药”,在中国市场再无立足之地。
链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亟需制度配套
首批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于昨日起执行,与此前政府规定价格相比,有45%的药品降价,平均降幅12%左右;有49%的药品价格未做调整;有6%的短缺药品价格有所提高。
经过20多次“口惠而实不至”的药品降价之后,此番新一轮的药品降价,恐怕难以激起太多的兴奋情绪。理由很简单,那些阻滞药品降价的一系列因素仍然存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也罢,强制执行的零售价格也罢,都有极大的可能被架空。
降价药品的多少,降价的幅度,目前只是停留在纸面上的美好。已经天真不起来的公众,最在意的显然是,如何才能将这些庄重的承诺兑换成可感可触的现实。但恰恰在这点上,我们很难找到确切的依据,也就不得不抱持谨慎的乐观,甚至有一丝悲观。
建立具有合理价格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最简单易行的一步。但显然,在缺少制度配套的情境下,一个缺少必要保护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几乎是孤独地冲入当下诡谲的药品市场。它能否因为“国家”的威信而获得尊严?药厂、医院、药商、药店,又能否放弃既得利益,惟其马首是瞻?
此前公众习以为常的结局是,每次“降价令”之后,药厂停止生产一些物美价廉的药品,或者将这些药品换个马甲再高价上市;而医院和药店,或者选择不进这些国家基本药物,或者根本在市场上买不到这些药了。最终,药品降价成为一次又一次的“空降”。
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精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这种规定是非常合理且必须的,但它存在一个缺陷,即只关注终端而不关注源头。试问,如果药厂都不生产国家基本药物了,基层医疗机构又怎么去全部配备和使用?这岂非缘木求鱼?
显而易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为它的实行创造制度土壤。这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基本药物生产、药品定价、社会保障、药品招标采购及配送等诸多层面。其目的,就是要通过制度建构,保证国家基本药物顺畅的“可获得性”,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总是“看得见摸不着”。
进行制度配套,当然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反过来说,它难道不是一个基础性的工作吗?有关部门应该知道,如果没有一系列的制度拱卫,单纯靠一个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一个零售指导价格,实在难堪大用。我们由衷地希望,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颁布和零售价格确定之后,花费更多心力做足制度配套功课,赋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零售指导价格以执行力。
而有鉴于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仅仅专注于基本药物,却对大医院的大处方节制力微弱的现实,我们同样期待,有关决策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尽其可能驯服“大处方”这头最大的猛兽。怀柔和暧昧只能是拖延时间,增加公众不满情绪,纵然公立医院改革是一个纷繁复杂的命题,但至少要让公众看到改革的勇气和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