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查阅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文件,并未发现具体的质量划分和评价标准。
然而,已出台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文件的省份如上海、广东、江苏等,均对药品质量层次进行了基本相同的详细划分,即专利药品、原研药品、单独定价药品、优质优价中成药、普通GMP。
未在招标采购文件明确规定的入围药品品种评分标准,12月3日单独公布,但福建此次公布评分标准,亦无药品质量层次划分,其评分标准合计100分,其中,质量及影响因素占30%,合同履约记录占10%,价格占60%。
这表明,与卫生部等国家6部委要求加大质量分权重不同,福建此番做法突出了价格优先。
而上海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药品招标,其评价指标包括质量、信誉和服务,总分为70分,其中质量评价指标权重高达63分,占90%。即使是非政府定价目录药品,价格与质量的评价指标权重,也分别为30%和70%。
“即使不考虑质量优先原则,按药物相同成本相同计算,价格优先的结果无非就是比谁的物流成本更低。”北京一家医药公司的代表认为,“这样福建企业优势更加明显。”
福建省对此次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行统一配送,即中标药品配送到全省参加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的费用,包含在中标价格之中。
不过,福建省卫生厅一位人士认为,每个确标单位的同一个药品只能一个企业中标,并且价格权重至少占60%以上,有望杜绝医疗机构出现“二次确标”现象,亦可切实降低目前虚高药价。但他拒绝对福建企业同等优先做出评论,只表示,“这是省里规定,必须遵照执行。”